快速发布求购| | | | | 加微群|
关注我们
本站客户服务

线上客服更便捷

仪表网官微

扫一扫关注我们

|
客户端
仪表APP

安卓版

仪表手机版

手机访问更快捷

仪表小程序

更多流量 更易传播


您现在的位置:仪表网>环境检测>资讯列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征求意见发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征求意见发布

2018年08月27日 08:38:51 人气: 25376 来源: 仪表网
  【仪表仪表网 仪表文件】近年来,随着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的提速以及工业园区的快速发展,污水处理厂数量及处理废水量不断增加。
 

 
  目前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明确的排放标准,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尚无统一的排放标准。目前,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完善的排污许可制度,并配套了规范的排污许可技术体系。而我国尚无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法指导企业申请和环保部门核发。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统一全国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要求,指导并规范水处理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为排污许可管理提供科学、健全、有力的技术保障,亟需制定水处理行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现面向各单位征求意见。
 
  本标准规定了水处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水处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处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处理排污单位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接纳工业废水且日处理能力2万吨及以上的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其他水处理排污单位可参照执行。
 
  水处理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
 
  各行业排污单位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本标准。
 
  专门处理单一行业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如相应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执行。
 
  本标准引用的文件有: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 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 号);《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 号)。(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本标准为发布。
关键词: 污染源在线监测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ybzhan@vip.qq.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4、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

企业推荐

更多
联系我们

客服热线: 0571-87759942

加盟热线: 0571-87756399

媒体合作: 0571-87759945

投诉热线: 0571-87759942

关注我们
  • 下载仪表站APP

  • Ybzhan手机版

  • Ybzhan公众号

  • Ybzhan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