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尤其是核电工业及其相配套的环境监测体系的建设和技术的进步,现行规程已显得不太适应,例如现行规程所依据的IEC1017-1-1991:Portable, transportable or installed X or gamma radiation ratemeters for environment monitoring (1991)已经被IEC60846.1-2009《辐射防护仪器 β、X和γ辐射周围和/或定向剂量当量(率)仪和/或监测仪 第1部分:便携式工作场所和环境
测量仪与监测仪》所取代,其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指标也须调整;其次随着电子器件材料和技术的发展,环境监测和辐射防护在测量范围方面的界限也已变得模糊,许多进口的便携式辐射防护仪器其测量范围也与传统的环境监测范围相互重叠,所以对相应的环境监测的计量检定规程的修订就显得十分迫切,以适应检测技术和仪器制造生产的发展从而维护广大生产商和用户的权益。